环保局上午6时许接获当地民众通报污染情况,稽查员于7时赶抵现场,发现溪水呈现不甚明显的乳白色,立即采集水样检测
新北市环保局21日凌晨6时接获民众反映五股坑溪呈现乳白色,立即派稽查员前往查察,发现污染来自位于民义路巷弄内制作天妇罗之食品工厂,其清洗厂房及设备,未妥善收集并处理含鱼浆、油炸粉之废水,迳行排放至五股坑溪,造成该址至下游水体呈现粉白色状态,除令该公司立即改善废水处理方式外,并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条规定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。
环保局指出,上午6时许接获当地民众通报污染情况,稽查员于7时赶抵现场,发现溪水呈现不甚明显的乳白色,立即采集水样检测,其酸碱值pH为6.78、水温19.9度,急毒性及重金属等项目均未检出,现场难以判断为何种影响,惟稽查人员仍本于迅速、确实、审慎的精神,持续沿上游寻找可能污染来源;后经沿线巡查发现上游一处砾间有乳状残留痕迹,稽查员锁定排水路后,于民义路巷弄内查获一食品工厂外围有相关迹证。
稽查员进场稽查发现,其未妥善处理作业废水,迳将含大量鱼浆及油炸粉之洗涤废污水经场内侧沟排放至五股坑溪,影响水体品质,环保局除立即命业者改善废水处理方式,避免再有污染河川情事,并以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条规定告发,依同法第52条规定最重将处新台币300 万元罚锾,现场业者承诺将配合改善。
环保局表示,河川污染多属间歇发生且稍纵即逝,为取得有利污染事证,除有赖稽查人员现场判断及经验累积,亦仰赖民众掌握第一时间进线报案,并留下相关具体信息及位置,才能有效找出污染源,避免污染情事持续发生。
环保局提醒,年关将至,各事业常有厂房清洗或整洁作业,产生之废(污)水,无论多寡都应妥善处理并符合放流水标准后始得排放,以避免影响河川水体水质;若规模较大者,则应向环保局确认是否达列管规模并申请排放许可,并将清洗废水纳入许可规范一并处理,否则最重将面临高达2,000万元罚锾及停工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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